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查办案件是规范权力运行、反对腐败重要手段。通过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遏制以权谋私和滥用审判权力的现象,坚决惩治腐败。
一是要重点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新型案件,以及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的案件。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省委“十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四条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2010年,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将加大对基层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等各项禁令情况的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大专项资金检查力度,防止侵吞、占用或者挪用涉案财务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着力抓好庭审作风建设,重点解决个别法官在庭审中存在的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不按时开庭等问题。
(五)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
一要积极参与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纪检组监察室在院党组的统一本文来自领导下,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推动此项活动的开展。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立案、庭审、调节、执行和信访等办案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纠正少数法官在办案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现象。
二是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对本院各部门和下级法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院的领导班子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院各部门和下级法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及院党组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干部作风年”及“审判质量年”两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