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和机制创新。
(二)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林业科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一是推进林业科学化进程。加强良种培育、重大森林灾害防控、生物产业技术研发,抓好国际新技术引进,加强重点实验室、生态站网、示范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林业基层技术人员和林农培训,大力推广林业实用科学技术,提高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能力。加强智力引进、基因安全、新品种保护和森林认证等工作。推进林业标准化建设,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为推进林业科学发展发挥示范作用。二是提高林业生产机械化程度。推进林业机械研发应用,推广林木种苗生产、造林绿化、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名特优林产品加工和储藏等专业机械设备的应用。三是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及《技术指南》。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尽快形成布局科学、高效便捷、先进实用、稳定安全的全国林业信息化格局。逐步将全国林地、沙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等基础性林业资源数据落实到山头地块,形成对三个系统和一个多样性的全面有效监管。加快林业综合办公系统建设,推动办公自动化,提高林业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加速完善政策法制,构建林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大依法治林力度。推进森林法修改和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制订,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强森林公安执法能力建设和大要案查办,开展打击涉林案件专项行动。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审批制度,尽快实行网上审批。二是完善林业补偿与补贴制度。扩大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商品林补贴制度。尽快落实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及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探索完善补偿制度。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三是制定完善林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扩大林业小额贷款试点。争取提高造林投入标准。探索建立造林后评价制度。争取延长“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恢复林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积极协调落实资源节约型、劳动密集型和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的林产品税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野生动植物繁育的扶持政策。
(四)扩大林业对外开放,拓展林业发展空间。一是完善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发布《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加快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建设。积极实施碳汇造林项目,开展碳汇计量研究。二是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林业对外合作战略。鼓励开展海外森林开发和开拓海外林产品市场。拓展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经验,提升我国林业建设和管理水平。三是提升林业国际合作的主导力。积极参与多双边林业事务,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主动承担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林业规则制订,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妥善应对非法采伐等国际林业热点问题和林产品对外贸易摩擦。加大林业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国林业的国际影响力。
(五)加大林业资金投入,为林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找准扩大内需的切入点,充分发挥林业对促进农民增收、增加就业机会的潜力和优势,积极争取生态工程、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扩大林业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