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62场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371场、培训班256期、法制文艺演出198场,宣传法律法规56部,放映法制电影210场次,制作宣传板890块,开办法制专栏1075期,义务法律咨询2万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3万份;为推进法治建设,起草了《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的实施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已颁布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五五”普法中期检查顺利通过。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599件,其中非诉讼案件146件,仲裁案件44件,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238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42101件,其中重点工程项目公证146件,减免公证费近150万元。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突显,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495件,调处7495件,调处成功7293件,调处成功率97.3%,避免矛盾激化18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9件,制止群体性事件267件,涉及5927人。安置帮教措施有效落实,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32名,帮教415人,帮教率96%率,安置375人,安置率87%重新违法犯罪3人,重新犯罪率为0.7%,低于省定指标。法律援助工作继续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32件,涉及农民工案件508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7万多人次。司法鉴定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130件,采信率达98%以上。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管场所持续稳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脱逃事件。
二、主要做法及工作亮点
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年”建设的部署,我们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向社会作出了《市司法局服务“环境年”建设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八项承诺》,并认真加以落实,积极兑现承诺。
1、主动为实现“保增长”目标服务
(1)组建了“环境年”建设法律服务团。为更好地服务“环境年”建设,我们组建了由36名资深律师和公证员参加的招商引资法律服务团、沈抚同城化法律服务团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深入到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启动了律师进中小企业活动,对确定的100家企业,分批安排律师进行义务“法律体检”,出具法律意见书80份,努力帮助企业避免经济损失。
(2)组织全市公证机构与市发改委对接,主动为132项重点工程项目、43个县域规模以上工业项目提供公证服务,累计办理沈抚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旧城区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公证161件,减免公证收费130多万元。同时,组织公证机构与市科技局对接,明确对14个高新技术企业专有技术提供维权公证,并实行办证质量回访制。
(3)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举办了《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如何规避风险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10余次,受训人数两千余人,增强了应对危机的能力。
2、主动为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