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从7月开始对全市56个单位报送的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全面分析、审查,对纳入清理范围的审批备案事项严格按照省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标准和市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认真审定。严格按照程序,经本办业务会议讨论,联席会议审议,常务会议审定。共减少审批事项566项,精简率为66%左右;减少备案事项204项,精简率为70%左右,大大超过了省里要求的50%的精简目标。相比前三轮审批制度改革,这次审批制度改革最严格、最彻底、最有力度,并取得了最好效果,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来。
三、保障科学发展,制度建设质量有了新提高
20**年,我办创新立法机制,探索新的立法模式,以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围绕《规划纲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20**年共完成法规草案5项(其中《**市会展业管理条例》属于法规计划外项目),完成规章项目5项。立法计划项目全部在当年按时完成起草工作。根据《规划纲要》对**的新定位,重点加强了环境保护、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立法。加大立法协调力度,有针对性解决立法中的难题。同时,为保障立法计划的可操作性,开展规章计划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促使正式、预备两类项目良性竞争、合理流动。
二是创新立法机制,完善我办自行起草立法模式。20**年,我办多个处室参与了规章的起草工作,如法规处起草《**市展会管理条例》,审查处起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监督处起草《**市扩大区县级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审批权限的规定》、研究中心起草《**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等,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机构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创新、完善立法模式中取得了新突破。
三是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目的,积极开展规章后评估工作。为评估我市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实施纲要》和《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的要求,我办拟定了20**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方案,选定《**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等三件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组织、指导和协调市国土房管局、公安局两个部门开展评估工作。
四是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20**年,我办共组织起草、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5件(次),比20**年增加31%;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121件,比20**年增加30%,其中对86件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修改率为71%;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0件;受理区(县级市)政府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比20**年增加100%。20**年5月,我市被国务院法制办及省法制办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示范点”(全国确定12个城市为示范点),充分肯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全国的示范作用。
五是为实现规则一体化,积极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年上半年,为配合省、市人大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我办对194项省地方性法规、48项市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提出了废止或修改的建议。同时,我办进一步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对与《规划纲要》精神不符或者不利于**一体化发展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消除妨碍**共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共清理政府规章116项,做出保留95项,废止17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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