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强调:安监局的干部职工、家属坚决不允许从事与本局监管职责有关的行业,如果有必须退出,不退出的必须辞职;二是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三是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四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五是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旅游、健身活动;六是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廉政准则》和上述要求,严格进行自查自纠。
6月21日中共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的通知(辽安监党发[2010]9号),将每年7月份第二周定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通知》要求,在保证完成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同时,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以及正在开展的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集中安排一周时间,充分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警示教育周”工作落到实处。局党组研究决定,各党支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统一安排,以“一查两找”为重点,组织召开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查找问题和差距,找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保证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
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安全执法、事故调查、中介机构监管、安全培训等权力运行和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措施,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及舆论监督。凡有关改革、权力运行和群众关注的事项,都要实行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继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科学管用的惩防腐败制度体系
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深刻论述了党的制度建设问题,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 “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下决心解决目前党风廉政建设领域存在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实用、不够严密和制度执行不力问题。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要按规定报告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就业等有关事项。
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长效机制。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研究制定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建立完善党内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4、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绝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绝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绝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绝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予以惩处。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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