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省际、市际、县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49处,其中省级春运服务站29个、市县级春运服务站20个,形成全市客运服务检查网络,实行24小时勤务查验登记制度。按照交警总队“四查”要求,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进行逐车登记、检查。对超员客车一律责令车主和驾驶人卸客转运,对疲劳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确保了超员客运车辆不出省、不出市、不出县。同时为遏制节日期间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于2月20日至3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16492人次、警车3290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096起,其中酒后驾车169起,醉酒后驾车4起。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因酒后驾车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此外抓好 “三个一”措施,即:督促客运企业对每辆客车主、每位客车驾驶员组织开展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安全教育学习、签一份责任书、持一张《春运车辆临检合格卡》。春运期间,全市共办理《春运车辆临检合格卡》3323份,共出动警力63525人次,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3954起,检查客运车辆276172辆次,处罚客车严重超员240起,酒后驾车158起,超速行驶11572起,无证驾驶376起、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264起,行政拘留51人,有效地规范了春运交通秩序,确保了交通安全与畅通。据统计:春运期间,全市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1起,死亡 25人,受伤53人,直接财产损失22.1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中事故起数增加3起,上升7.89%;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10.71%;受伤人数减少27人,下降33.75%;直接财产损失减少57600元,下降20.62%。春节十天长假期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仅一人。未发生严重的交通堵塞,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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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部门。主要是采取与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以确保旅游行车安全,同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为游客的春运安全提供方便。整个黄金周期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2.93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968.42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2%和41%,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从随机问卷调查情况看,游客对我市的旅游春运市场秩序及服务质量都比较满意。
3、铁路部门。以“确保安全、满足重点、良好服务、平衡有序”为目标,包线包站,抓好关键岗位、关键时段、关键作业的跟班作业及客货流组织,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各站列车晚点、突发性客流和暴风雪行车就急预案进行细化、完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环节,增设临时售票点、学生专用售票窗口。同时加大“三品”查堵力度,坚决将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在春运期间共查堵管制刀具94把,鞭炮13950头,气体99瓶,油漆33公斤。春运期间,全市铁路共发送旅客50.33万人,同比增加13.17%;日均发送1.25万人,同比增加12.6%;收入1571.19万元,同比增加3.6%。春运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旅客滞留车站现象,实现了“确保安全、良好服务、平衡有序”的目标。
4、公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对一时难以改造的隐患路段,设立防护栏、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