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颁布实施后,具体如何报批,市院应如何审批等规范不足问题,纠正实践中有的区院拟作不起诉的案件是以请示的方式报批,有的以报告的方式报批等不同做法。我们根据高检院制定这一规定的精神和原则,年初就制定了《拟不起诉意见书》、《拟不起诉案件报请审批报告》两个范本,印发给区院参照执行,使不起诉案件的报批工作得以规范运行。
规范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方法与格式。针对长期以来,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格式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今年以来,公诉一处、公诉二处都极为重视。处领导多次召集业务骨干研究解决方法,3月份我们印发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格式和制作要求,指导全体公诉人认真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目前,这一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还必须针对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努力提高制作水平。
三、坚持以创新为动力,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
为推进公诉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我们根据院党组的统一工作部署,在主管检察长的高度重视下,本着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针对我市公诉工作实际和薄弱环节,锐意改革创新,各项改革举措正在稳步推进。
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组模式。即由一个主诉检察官带一、二个普通检察官和一个书记员组成一个办案组。通过由主诉检察官主持办案组合议案件,加强案件治理,确保案件质量。通过合议案件,充分发挥主诉检察官在办案中的指导作用。通过合议案件,使年轻的同志学到经验、学到方法、提高能力。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组模式有利于办案中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克服以往公诉人办案单打独斗、封闭式办案造成的思路不广,视野不开阔,研究问题不深入等现象。半年来,这一模式已初步发挥了作用,起到了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工作合力,促进相互学习的实效。
探索专业化分工办案。根据公诉二处受理案件类型、来源及犯罪特征的不同,我们划分为四类案件:即走私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侵财型犯罪案件。这四类案件分别由海关缉私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反贪局和刑事犯罪侦查局等立案侦查。四类案件在案件特征上,案件证据的种类和形式上差别很大,为提高公诉质量,增强公诉能力,我们年初就对办案人员实行了相对的专业化分工,使一些办案人员相对集中地承办其中某类案件。从实践情况看,这种专业化分工办案,有利于公诉人加强对类案问题的研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利于公诉人发挥引导侦查、监督侦查的优势,形成侦控合力;有利于公诉人的职业化建设,培养专家型的检察官。
积极推进全市公诉一体化建设。公诉一体化是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检察一体化原则在公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市院公诉部门要加强对区院公诉工作的领导,保证全市公诉工作规范运行,统一步调,协调发展。今年以来,主管公诉工作的吕志峰副检察长亲自部署,市院公诉一、二处狠抓落实,公诉一体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今年初,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共同成立了全市公诉工作的综合信息组,由公诉二处代管,市院公诉一、二处和各区院公诉科都指定了专门的信息联络员,加强市、区公诉工作的信息沟通,综合信息组不定期编印《深圳公诉信息》,在检察内网、外网上刊发,使全市公诉部门有了一个对内对外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与桥梁。为集中研究解决公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