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预防宣传教育,帮助整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平安xx”打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我院始终把确保社会稳定作为创建“平安xx”的首要任务,今年来,我院刑事检察工作运用打击与挽救相结合的方法,把构筑和谐县域做为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不断改进审查批捕、起诉方式,不断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9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198件319人,批准逮捕226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16件337人,提起公诉246人。
1、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竭力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我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和“两抢一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做到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和法律关,对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谨防漏捕、漏诉情况的发生。其次,在办案过程中突击效率。在保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加快办案速度,坚持快审快结,快捕快诉,做到小案快办,特案特办,专案专办,坚决杜绝诉讼迟延和超期羁押,降低诉累,提高效率。
2、更新监督理念,加大监督力度,竭力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我院在办案中坚持严查细审,深挖余漏犯罪,谨防漏捕、漏诉、漏抗和遗漏法定情节的发生,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力度。全年共追捕18人,追诉3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18人。同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我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办案质量预警机制的规定,以提高抗诉率和改判率为重点,既注重防止该抗不抗、监督疲软的问题,又注重克服盲目抗诉、抗诉不准的问题;既注重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又注重对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监督。全年共抗诉1件1人。
3、坚持宽严相济,讲究社会效应。
我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按照《湖南省人民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视其情节从宽处理,正确运用不捕不诉,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今年以来,共办理了这类案件16件。如在办理雀塘学校原校长岳xx案中,考虑到其有投案自首情节,赔偿到位,受害方又有请求,我院依照宽严相济政策规定从轻处理。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既打击了犯罪,又化解了双方矛盾,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也受到省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三)其他工作齐头并进,为“和谐xx”营造公平正义的人文环境。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积极开展“省级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现已经通过省检察院检查验收。同时,继续开展创建“无越级上访院”活动,在解决涉检信访上下功夫,在息诉罢访上求实效,积极化解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努力减少和防止检察环节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保障公民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在检察环节得以实现。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保障人权”的原则,及时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56人(次),受理举报12起,有力处置涉检上访2件,办结刑事申诉、赔偿案件1件。2009年,我院信访接待室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
监所检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看守所的管理监督,确保看守所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和罪犯的合法权益,坚持每天深入监房了解情况,共找在押人员和罪犯谈心教育215人次。切实加强对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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