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的大要案件,昭示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败的信心。
三、依法查办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
切实维护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和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加强,检察机关强化了办案职能。1985~2008年,以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我院排除阻力,克服困难,秉公执法,共受理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53件,立案侦查28件,提起公诉7人,决定免予起诉2人,不起诉6人。查办了玩忽职守案(1986年)、重大责任事故案(1993年)、非法拘禁案(1994年)、贪污及徇私枉法案(1997年)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对大量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案件,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防止矛盾激化,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
四、依法进行执法监督,保障法律在自治县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核心,通过办案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自治县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不断规范,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1985~2008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4件;不批准逮捕135人,追捕15人;决定免予起诉43人,不起诉44人,追诉6人。通过实施监所监督,保障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刑罚执行更加规范。从1992年开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也逐步开展,共办理29件。通过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监管改造场所的违法情况。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6件,获改判2件。这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保障了侦查、审判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维护了监管改造场所的正常秩序,保证了国家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在自治县的贯彻落实。
五、群策群力,挑战困难,队伍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
自治县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面临诸多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便是物质基础设施滞后。检察机关几届党组班子不甘落后,不怕困难,率领全体干警团结一致,奋力拼搏,逐步克服各种困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3月,提出了“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整体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物质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并号召全体干警要“爱院如爱家,扭成一股绳,狠下一条心,人人为彝县检察事业的发展争做贡献”。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队伍建设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队伍素质教育方面,在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做到不怕花钱、不怕花时间,通过狠抓政治理论学习、狠抓学历教育和狠抓业务技能培训,初步建设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物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30万元建成了局域网,并实现和全国检察广域网联通;购买了56万元的两辆业务用车;征地6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60万元的检察技侦楼建成投入使用,全部更新了办公设备,绿化了办公环境。物质基础设施已基本适应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2001年,我院被评为州级“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3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2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检察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依赖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检察机关的建设是自治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自治县检察工作20年来的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