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发出通知65份,已批准施工或已完工的30家,各有关单位、业主共投入改造资金近686万元。
2、人行道改造工程。2009年人行道改造工程涉及凤霞路、南北顺城街、青年路、月牙路、公园路等6条街道,总面积为39991.96㎡,为最大程度节约建设资金,人行道改造的方案、原材料进购、施工等全部由区城管局组织完成。至11月中旬,已基本完成公园路5325.09㎡青石板的铺设工作,下步将转入月牙路、凤霞路上段的铺设工作,其余路段将在通讯、电力、污水等管网全面入地后及时启动。
(四)建章立制,强化机构建设
1、规范审批程序,上网公示方便群众
城管局进一步完善并修订《城市建(构)筑物顶、城市道路以及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审批程序》及流程图;《临街门头招牌、灯箱、霓虹灯、门面装饰以及交通工具设置广告设施审批程序》及流程图;《**区城市道路占用审批程序》及流程图;《**区城市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容貌规范程序》、《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装饰施工承诺书》及《施工通知》;《**区城市道路挖掘、新开车辆通道口审批程序》及流程图,制作办事指南,并已在**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2、认真贯彻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规范行为,提高效率
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依法行政原则,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自觉维护“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和树立我局的新形象,城管局制定“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在局系统全面施行,对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5月,城管局机关、区环卫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所、区路灯管理所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
(五)强化宣传,注重培训,提高素质
1、加强宣传工作。城管局以新法规出台和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和自编信息、手机信息,采取专题报道、合办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能认识城市管理的意义,了解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要管理变为市民要管理”转变,理解城管人员的工作,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好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抵制各类违章行为,同时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公正的报道阻碍城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事件,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定期举办培训班,请法律专家和城市建设管理有经验的同志传授管理技能,认真组织《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岗执勤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做好文字、影像的工作记录,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有关执法票据,积极倡导人性化执法、服务型执法,执法程序、办事指南上网公示,方便群众,改善执法形象。同时加大乡镇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执法效能。
3、启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学习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省第八党代会、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区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为主题,在局系统内掀起思想大讨论高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树立“昭通即**,**即昭通”的思想理念,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公用设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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