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查处,重要案,对腐败分子和各类违纪违法人员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2002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1172件,立案324件。其中党纪立案210件,政纪立案114件,涉及科级干部36人,开除党籍7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00多万元,收缴财政700多万元。查处的大要案件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原主任、党组书记王邵兴贪污受贿案,竹市镇原党委书记杨忠贪污案,原县经委副主任刘大军贪污受贿案,享受副处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刘杰顽固修炼“法轮功”案,湘运**分公司原经理和高沙车站原正副站长等人贪污贿赂案,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张录金案件等。这些大要案件的查处,有力地增强了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震慑力。
(四)抓案审,重质量,确保所办案件始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办案工作24字方针,重证据,按程序,讲原则,准确量纪,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检验。案件质量历年都在全市排名一、二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认真做好复查复议,切实维护党员权利。
(五)抓源头,重监管,始终筑牢制度预防的坚固大堤。一是深化事权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产权交易“四项制度”。二是深化财权改革。建立了县会计核算中心和政府采购治理办公室,不断拓宽监管范围。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重点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金、国债资金和全县社会抚养费等资金治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公开招考制,先后公开招考75名公务员,公开选拔2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卫生系统、畜牧系统、教育系统等部门选聘专业技术人员都实行了公开招考,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切实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做好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情况的审核工作。四是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组织专项清理,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2002年以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向县廉政帐户上交红包礼金37180元。清退礼金礼品礼物折合人民币200多万元;全面开展了清理领导干部兼职兼酬工作,并落实了纠正措施;完成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情况的清缴工作,所欠公款已全部偿还到位;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用公款旅游及变相旅游;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车、手机话费的治理;严厉治理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一述三谈”制度,组织任前廉政谈话446人次,诫勉谈话23人次,县纪委正、副书记同乡镇、县直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00余人次。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不断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加强。五是不断探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效机制。建立了受理经济环境投诉和个案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扶优扶强重点骨干企业的挂牌保护机制、解决上热下冷为重点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六)抓队伍,重形象,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士气高昂。2002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创下了45项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和学刊用刊工作先进单位、市双文明单位。信访、案检、审理、宣教、效能监察、综合调研等工作均排位全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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