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基层稳定的问题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按照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来信来访,要逐件记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对因处理来信来访不及时或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观摩选举现场,反映选举工作各阶段的进展,揭露违法违规、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典型案件。
要保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和指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选举经费由村的集体经济收益解决,经济确有困难的村,县(市、区)和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应注重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撤并村、“村改居”社区的换届选举问题。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村民和会规模的通知》(x发[2003]21号)要求,去年底前全市撤并村委会个,村改居委会个。凡是“村改居”且集体经济没有剥离或没有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及居民半数是村民的社区居委会,按照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于2005年上半年统一进
行换届选举。撤并村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分布应考虑村落状况。(二)关于村民小组的选举问题。村民小组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可先进行村委会选举,后进行村民小组选举,也可先进行村民小组选举,再进行村委会选举。县(市、区)、乡镇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同时安排部署村民小组的选举工作。县(市、区)、乡镇、村要分派选举工作人员指导、帮助村民小组的换届选举。凡有集体经济的村民小组,应在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小组经济审计和村民小组长的离任审计。
(三)关于选举的具体时间安排问题。各地在组织换届选举时,要将选举的时间相对错开,保证有足够力量指导选举。要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群众基础好、民主意识强、矛盾较少的村先进行选举,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难点村,要集中力量,加强指导,确保选举质量。选举日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禁止由县(市、区)、乡镇确定统一的选举日。
(四)关于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问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候选人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候选人之间是否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关系,候选人的提名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
(五)关于当选"两委"成员的培训问题。要对新当选的“两委”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经费纳入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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