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公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等的交接手续,公布新一届村委会组成人员的分工,介绍新一届村委会的三年工作目标和规划等。
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
2、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在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仪式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公布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3、切实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在换届选举结束后,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要及时做好落选人员和不再连任的原“两委”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去留。对有一定工作能力但未能当选的人员,可以有意识地在村务治理工作中对他们进行培养,帮助他们增加工作经验,树立群众威信,为今后参选做预备。
4、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xx省村务公开条例》、《xx省村务治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村民自治工作意见的通.知》(x府办〔2001〕58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e级治理的各项制度。
(四)验收与总结阶段(2005年6月)。
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及时进行总结,按照有关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写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县、镇两级要对所辖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乡镇全面检查验收村;县(市区)逐个检查验收乡镇,并对村级组织进行抽查。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下而上地进行总结。省、市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验收。五、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夯实执政基础、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组织部负责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的作用,协助抓好村党呼村委会的选举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退休干部帮助工作,或作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分派到各乡镇、村监督选举工作。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选举领导和工作机构在选举过程中,对涉及法律法规解释、选举案件处理等问题意见不统一的,应请示同级或上级人大研究处理,保证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对一些情况非凡的个案,有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其精神实质,指导村民正确了解政策规定,协助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对一些情况非凡的个案,有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其精神实质,指导村民正确了解政策规定,协助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对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的个案,可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公决。
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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