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区各基层党的委员会成立至今已满任届年限,为认真贯彻党内法规,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现就我区各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民主,按照创建“团结和谐、开拓创新、廉洁务实、执政为民”好班子的要求,切实选好配强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能力,为贯彻落实市、区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换届时间安排
各基层党委在2009年12月底前召开党员大会(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新成立的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党委要抓紧各项筹备工作,在2009年12月底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委、纪委班子。
三、领导班子职数和结构要求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设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l名。
基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设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配备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党委一名领导成员兼任。
基层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男年满55周岁(年龄计至2009年12月底,下同)、女年满52周岁,一般不再提名连任。拟新进党委、纪委领导班子的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党委领导班子中,应配备有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
四、严格按党内法规选好代表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党委和经贸局党委党员人数均超出500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区建设局党委党员人数虽不足500名,但因所辖党组织比较分散,党员难以集中,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区卫生局党委、区城管局党委、区环卫局党委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100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代表构成应体现先进性和广泛性。代表由基层党委属下各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20%。
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党委,对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员大会、按规定可以不列入应到会人数的党员,要列名造册,逐人说明情况,在召开党员大会前5天书面报告区委组织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