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村妇女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各村党支部:
为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关于做好全市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村级妇代会本届任期已满的实际,抓住村两委全面换届选举结束的有利时机,及时地做好村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我乡村级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好字优先,干字当头”的工作要求,根据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在集中广大妇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出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妇女组织班子,为我们上官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换届时间:
二零零八年7月初——25日。
三、班子职数和任职条件:
规模调整村妇代会委员一般由5人组成,设主任1职,副主任1职,委员3职;其他村妇代会委员一般由3人组成,设主任1职,委员2职(具体职数分配见附表)。村妇代会成员须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
(2)工作上: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正派,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上:热爱妇女工作,热心妇女事业,能紧密联系妇女,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年龄与文化程度上:新配备的妇代会主任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在职村两委班子成员条件可放宽),原任妇代会主任留任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妇代会班子中必须有一名成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村妇代会主任应依法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书记、主任除外)中的女委员兼任。
有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不能列为村妇代会候选人:
(1)五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违法之日起);
(2)五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行政拘
留和司法拘留的,或有经济问题被查处的、拖欠公款(承包款)尚未交还的;
(3)煽动、组织和参与群众集体上访或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煽动群众或公然无理对抗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执行的;参与“>>>>”等邪教组织,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
(4)今后三年预计长期外出的;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
(5)用不正当行为参与竞选的;
(6)缺失社会公德,在家庭中不愿承担赡养义务的。
四、基本程序:
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在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在乡妇联的指导下,由村党支部组织领导,村妇代会具体实施。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准备动员、实施选举、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7月初——15日)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