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09〕14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换届选举文件为依据,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民主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思想好、文化高、能力强、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通过法定程序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完善社区自治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举人数的20%。
2、竞争择优原则。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可以开展组织介绍和候选人自我介绍等竞争选举活动,让选民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3、平等选举权原则。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平等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投票的效力完全相同。
4、独立行使选举权原则。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5、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选举程序操作,必须做到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选举时间、选举地点、唱票、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选民民主选举权利。
6、确保稳定原则。加强党组织领导,充分尊重民意,坚持依法选举、依法办事,确保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选举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一)区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负责同志组成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2、部署、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3、宣传和贯彻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和政策;
4、组织培训街道选举工作骨干;
5、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检查验收,进行选举工作总结。
(二)街道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建科。
主要职责:
1、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