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并报乡(镇)指导组备案。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9月11日至10月1日)。选民登记关系到选民能否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系到选民资格的确定。因此,登记必须以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对特殊情况,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登记结束后,应在选举前20天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对待,正确的要及时采纳,重新公布。对已确认资格的选民,颁发选民证。对外出选民应提前通知回村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0月1日至10月21日)。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选举办法对候选人条件和要求进行原则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提出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公告形式向村民公布,让村民了解和掌握,并引导村民以公心、依据法律和法规要求提名候选人。根据我县实际,村委会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原则上千人以下的村由3人组成,1千人至3千人的村由3—5人组成,3千人以上的村由5—7人组成。要做到村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当场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10月21日至11月11日)。全县选举日定为11月1日—11月3日,要坚持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才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前,村选举委员会要制定投票办法及方式,并将投票时间和地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等向村民公布。选举时,各村要设立中心会场,并召开选举大会,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乡(镇)换届选举指导组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束后,村选委会应及时将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村民委员会成立后,应在30日内组织村民推选或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6、做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11月11日至12月10日)。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完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村选委会召集进行,乡(镇)党委政府要派人参与和指导交接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这次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委成立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及职责见另文),具体负责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包村工作制,并为每个乡(镇)派驻“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检查督促各乡(镇)“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党委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指导小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