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及乡(镇)、村干部的政策知识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
2. 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阶段。(2009年8月4日至8月13日)
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指导各村成立选举委员会,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荐产生,村选举委员会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参加,确保村民的推选权,选委会由5-9人组成(依村的大小确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
选举委员会产生后,选举工作即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职责履行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选委会成立后要进行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选民登记阶段。(2009年8月14日至8月28日)
村选举委员会要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委会在登记过程中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的年龄计算到本村选举日为止);
(2)对参与选民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严格按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确定登记对象;
(4)登记造册,登记过程中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进行登记,也可由工作人员上门挨家挨户进行登记,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5)审核和确定选民名单;
(6)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受理村民的申诉;
(7)颁发选民证,选委会根据选民登记册填写选民证,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4.候选人提名推选阶段。(2009年8月29日至9月20日)
提名候选人前,将上级组织对村委会成员的基本要求(其他具体要求可由村民会议根据本村情况讨论确定,并在选举办法中做出规定)、新一届村委会职位设置和职数设置以公告的形式向村民公开,确保全体村民掌握。提名候选人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时应当填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提名表,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二人,所提名的候选人名额多于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时,由选委会召集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
5.正式选举阶段。(2009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
严格按照“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组织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确保选民的投票权,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时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规定程序进行,投票前要组织候选人向村民表态并发表治村演说、回答村民的提问。选举时,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当场颁发当选证书。如果首次选举未成功,应择日另行选举或重新选举,一般20日内为宜。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立即着手进行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选举村民代表时应当充分考虑妇女的权益,女村民代表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