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果断打击和取缔煤矿非法开采行为,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治理水平
今年以来,为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县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非凡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要求,围绕煤矿安全生产,今年已经完成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安全评价和关闭整活小规模矿井的工作任务。并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昭政办(2006)57号文件《关于印发昭通市煤矿治理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于10月底完成了对煤矿派驻安监员的工作,通过对煤矿企业的停产整顿,加大了安全投入,认真落实了瓦斯治理和顶板治理的各项措施,改善了企业安全设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对今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矿井还实行了跟踪督促检查。今年8月,我县成立了煤炭工业局和专门的煤矿安全监管局,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监管体系,明确了治理责任。在打击和取缔非法小煤矿的工作中,为防止出现“死角”和“盲区”,在重点地区还落实了专门的监控人员。
(四)依法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水平
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点多、面广、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开采技术落后、治理水平粗放、安全隐患突出。尽管到目前为止,全县只发生了1起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但全县非煤矿山落后的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形势依然严重,按照县委政府关于做大做强矿产资源产业的要求,为做到严格依法治理,提高企业档次,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安全治理水平,努力改善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我县重点从规范开采秩序着
手,积极动员、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目前,全县非煤矿山已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5户,正在办理的22户,办证率达100以上。通过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强化了监管,逐步淘汰关闭了低水平运转、浪费资源、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企业。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对今年6月30日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到8月底还未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程序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视为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标准作了停产处理。并根据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的要求,对全县40户非煤矿山企业完成了安全监管员的派驻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安全治理责任,同时,还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了我县大湾口料场和遂道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重点工作的施工安全。(五)切实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为认真抓好我县消防安全,我县节前节后加强了对人口稠密、重要物资集散场所、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了对农村消防和用电安全的宣传工作,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专职消防队和乡镇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了基层消防队伍整体联防的作用,提高了消防队伍快速处置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了火灾事故发生一起,消灭一起。
(六)全面开展了其它行业的安全大检查
我县通过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和食品药品等行业和领域进行了专项整治,加强了成品油的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治理。规范了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审批程序。针对我县8月22日“土锅炉”爆炸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县人民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整治方案,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效果。
四、认真做好2006年各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为认真做好各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分别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