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实行政务公开,既要重视对外公开,又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二者上下衔接,内外呼应,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正如尉健行同志今年4月在广州、深圳等地考察时指出的:“现在搞政务公开,不能只停留在公开办事制度、办事手续,简化办事程序,搞一个窗口办事上,还要在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这个要害问题上下功夫,要把对群众公开与加强政府内部监督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一 对外公开政务,是政府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政务活动的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知情,使一些行政行为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这种对政务活动的社会性监督,具有监督的广泛性、基础性和代表性,因此也具有实效性。近年来的实践说明,政务公开不仅能够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而且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政务公开发展还不平衡,有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中仍存在腐败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内部监督治理不到位。而且由于内部监督治理不力,导致了对外公开不真实,直接影响了社会监督效果。所以,要使政府机关通过公开置于有效的社会监督之下,必须在进行外部公开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治理机制。正如尉健行同志提出的:“实行政务公开不仅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更重要的是向群众提供真实可信的情况,使他们感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是公正的。”只有把对外公开同加强内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外部公开建立在内部监督和治理的基础上,才能使监督关口前移,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因此,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落实政务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外部监督的指向主要是决策结果而不是决策过程,假如决策失误,必然使外部监督失去针对性而成为虚监。加强内部监督,有利于杜绝决策中权力不受制约的现象,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其次,从外部监督主体的情况看,由于某些政府部门多年来形成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致使一些群众来机关办事时心存余悸,这种心态使他们关心的主要是能否把事办成,而不是监督,再加上人们对权力的依附心理,不可能去盯着办事人员挑毛病,因而,必然导致外部监督的弱化,影响政务公开的落实。再次,决策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还取决于执行是否得力。在行政过程中,有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甚至搞权钱交易,这种现象不单是外部监督能够解决的,而主要应加大内部监管力度,保证权力正常运行。总之,内容与形式统一,对外公开与内部监督制约配套,是政务公开有效性的前提。由于内部监督治理是直接规范决策者和执行者行政行为的,必须把它作为外部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只有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才能为对外公开提供条件和保证,收到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
二内部监督治理状况直接关系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解决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问题,而且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一些单位之所以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主要是因为监督不力。其原因:一是某些领导干部私心杂念和不廉洁行为的存在,导致了他们害怕“阳光”,不敢公开。腐败作为一种政治行为,总是依附权力而存在,正像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的那样:“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轻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碰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某些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不高,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必然要搞“暗箱操作”逃避监督,他们不想也不敢实行公开。二是现行领导体制过分突出“一把手”的位置,导致“一把手”说了算,影响政务公开。有些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往往把“一把手负总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