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政局围绕建立“阳光民政”的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宗旨,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周密安排,在“普及、巩固、规范、深化、提高”上下功夫,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全区“翻番、小康”和“和谐海陵”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抓重点,全面推进全区民政系统政务公开
首先,民政局机关率先垂范,做好自身的政务公开。民政部门承担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神圣职责,做好民政工作,对于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当好人民群众的“孺子牛”,1997年11月,我局率先在全系统开展了“公开政务、规范服务、塑造自身形象”活动。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普遍增强,办事效率大大提高,软环境明显改善。由于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群众有了一本明白帐,对政务工作由过去的“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的担心,变成了现在的“公道不公道,一看就知道”的赞赏。2004年,局党委被区委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系统,局机关被区委、区政府命名为区文明单位。
二是抓重点领域的公开。长期以来,村务公开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一个“顽症”,严重制约了农村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推进基层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1998年,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的意见》,在全区开展了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活动,兴起了争创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区的高潮。各村相继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找文章到☆-cnwmz.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民主评议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各项民主制度。在开展村务公开活动中,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方法;明确公开时间;明确公开形式。做到村务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其中涉及到财务的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实践中,大家熟悉到,只有村务公开了,村民们才能有效地督促村中重大事务的实施,才能更好地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才能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2002年被省民政厅授予“省村民自治模范区”。
二、抓规范,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搞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是基础和保障。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我们按照“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目标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四制并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开印发了“公开政务、规范服务、塑造民政新形象”的十项服务活动承诺书,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局党委要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把手”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负直接领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审议制度和评议制度。为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本系统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议,着重审议公开的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合法;公开结果是否真实、可信、及时;公开范围是否恰当、到位;公开形式是否有效、贴近群众。我们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
面性、有效性以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