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等,各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人、群众投诉方式和反馈制度等。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事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及
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公开形式。各单位办事公开要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印发便民服务手册、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确保公开内容的完整、真实、具体。
公开时间。各单位要结合业务特点,将各自工作职责、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能公开的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不能公开的事项每月月底要向单位党组织汇报或向内部职工通报一次。公开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在一周内及时公开。财务要坚持每月一次公开,并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三)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政务和办事公开
公开内容。1、民政工作所涉及的各项法规政策,民政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等;2、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包括收发数额、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发放结果等;3、优待抚恤金发放,包括享受的人员、发放的时间、发放的结果等;4、农村五保供养情况,包括五保对象的条件、人员名单、供养标准和实际享受的供养水平以及乡镇敬老院的经费、帐目等;5、农村特困户救助情况,包括特困户的条件、人数、救助标准等;6、其它能够公开的事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公开形式。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按照镇村联动的要求,发挥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的作用,同时进行公开,形成上下联动、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公开时间。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将民政业务所涉及的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对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优抚金的发放、特困户的救助等要在工作完成一周内及时公开,并实行镇村联动,督促各村在半月内进行公开。
三、强化措施,狠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政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全体干部职工的形象,影响到民政系统的地位,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政务公开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党委成员是各自分工工作政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业务工作政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对政务不透明、办事不公开、群众不满足的,定期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各级、各单位也要参照市局的做法,成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实效性;要结合每年的行风评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公开曝光;各级民政纪检组织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违纪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不断提高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相互衔接、整体推进。要结合各自实际,努力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带动
作用,努力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