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公开。
(二)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
(三)建立健全听证会制度。对物价、市政、城管、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推行听证会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听证的,必须依法开展听证工作,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四)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和规范新闻发布制度是树立东城区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对外宣传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可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政务信息,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准确、及时、权威。
(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等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改正。
(六)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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