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自《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东政发【*】12号)下发以来,全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适应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现就全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政务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行政、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区各行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国家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应向社会公开。要将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摧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只要群众要求知情的,都应实行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也都要实行办事公开,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作出服务承诺,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要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权、财政管理权、干部人事权”的管理和使用来进行。
1.区政府公开内容:
(1)关系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
(5)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和重要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的情况;
(6)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确定和优抚优待标准执行情况;
(7)公益事业建设事项,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的筹资、建设情况,道路、水利、通讯设施的筹资、建设情况。
(8)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要办的实事及完成情况;
(9)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2.各部门、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对外公开内容 :
(1)办事职责,包括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部门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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