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墙、办事指南进行公开。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公开各级政府执法机关和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和结果等。
(四)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凡涉及水、电、气等公共产品价格调整和公益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必须采用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须通过社会公示,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五)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公开发布政务信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实事办理情况,同时要公开自然灾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销售等情况。
(六)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定公开事项、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执行事项、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行政监督事项、重要人事事项都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七)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等现有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内容,公开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税费收取、证照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
七、工作制度
(一)预审制度。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由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机构预审,重点是限制不公开事项。对不公开的事项,特别是社会要求公开而暂时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必须报主管部门和机构审定,并向社会说明理由。
(二)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听证的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方案以及可能造成的短期不利影响等向人民群众交待清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采纳群众建议,以取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告示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
(四)评议制度。各级政府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五)投诉制度。认真做好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落实投诉制度,强化投诉处理,力求人民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