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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措施,使我市物价总水平得到一定的控制。1-10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在全省9个地州市中心城市中排名最后一位,为拉低贵州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做出了一定贡献。
(二)在应对物价上涨的同时,认真做好日常价格管理工作。
一是理顺价格关系,做好价格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关于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先后4次对800多个降价品种在市属各家医院及各大药房得到落实,同时顺利完成了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工作。5月份,组织召开了由社会各界、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并按程序将听证会情况上报给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调价方案后,我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此次调价的幅度、对困难群众的优惠措施等,还要求供水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为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我局拟定了《*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并已报市政府。
二是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费的通知》精神,及时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取消了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我市221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年度审验,年审率达100%。同时,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到单位查账、查票据等方式,切实加大审核力度。对在审核中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我局已责令其清退、改正。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电影费项目及标准,并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此外,我局对*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1至9月还制定了30个小区、楼宇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促进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检查,整顿价格秩序。4月中旬对全市农资销售价格执行情况和涉农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3.15咨询活动。3月中旬,我局参加了由市消协组织的3.15投诉咨询活动。活动期间共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83人次,登记受理15人次,现场处理5人次,发放价格宣传资料1200余份。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市场检查工作。节日期间,分别对价格欺诈、春运票价、公话收费、明码标价、农贸市场、景区等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制止了各种违法和扰乱市场的行为,维护了节日、省市“两会”期间的正常价格秩序,保证了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是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加大支农惠农力度。由于今年以来大部分煤矿停产的影响,1至9月共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50万元。征收价格调节基金8228.05万元。1至9月,已经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支出支农资金2964.8万元,实际拨付753.8万元,用于扶持我市花卉、蔬菜基地等的建设,真正体现价调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
五是开展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做好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10周年,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6月3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构建和谐*”大型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价格问题200余人次。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物价队伍建设
一是三月份我局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真正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管物、管事,用制度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并结合全市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确保机关工作正常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