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9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贺工商发〔2009〕3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积极支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充分保障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我所于3月初以来,共出动车辆23次,对沙田辖区的沙田市场、道石市场,公路沿线以及各村共73户次农资经营户进行了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以下行为:农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农资商品。
实施查处农资商品“傍名牌”行为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09年5月13日,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沙田街的“沙田兴农服务部”进行了依法检查,发现该农资店涉嫌经营销售不能提供”国家沃土工程推荐产品证书”的 “互邦”植物营养专家化肥。经我所办案人员讨论建议对当事人李宏欢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该化肥的经营活动;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上缴国库。
并处理了由市局转交的沙田镇桥头村村民举报桥头村黄执术经营假化肥、假农药,从未亮过工商营业证件案件。经分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黄执术经营的化肥农药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店内经营的化肥农药未发现有假冒伪劣的产品。已于2009年7月2日对其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了处罚:1: 罚款人民币600元整,上缴国库;2:责令停业整顿。8月18日,当事人的手续已准备齐,我所工作人员为其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
同时,我所继续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工作,认真清理和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我所全面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健全和完善我辖区农资市场“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公告管理”、“农资经营户绿黑名单公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公告管理”等四项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公会镇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抓好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努力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重点监管以下九种违法违章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三是生产、销售中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农机推广鉴定证;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九是农资商品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查处和打击。充分利用和完善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和“红盾护农”监督服务站的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进乡村的覆盖面,完善农民消费者消费维权申诉举报机制,确保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