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检查。本次共检查60余家,总体情况较好,但也查获了个别违规产品,如登峰牌铁皮枫斗保健食品未取得生产该保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为此我卫生部门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提醒经营单位要严把进货索证关。
(2)、查处“香雪海”婴儿奶粉,对辖区内经营奶粉的53家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未发现内蒙古包头市生产的“香雪海”婴儿奶粉。
(3)、完成了市所布置的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蓝依人—真郎牌生力胶囊的紧急通知,经检查辖区内46家食品经营单位均未发现通知所列的违法添加药物。
4、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系列检查
为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开展了以五小行业为重点的卫生系列检查,卫生监督人员节假日也常加班巡查,检查督促落实亮证上岗及公共用品的消毒登记记录,本科人员参与了督导。
5、集体用餐食堂专项检查
5月15日至19日进行了为期一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地食堂的专项检查,本次共出动了140人次,对220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
6、粽子卫生专项检查
端午节来临之际,对各粽子专卖店,便利超市连锁店及餐饮单位销售粽子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根据店主提供的进货渠道,对位于高塘二村干休所内的一地下加工场依法进行了取缔。
7、餐饮业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8月,对火车站、天一广场区域的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各分所对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的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整治小型餐饮单位100家,符合《浙江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的为13家,基本符合的为87家。主要存在的卫生问题有:餐饮具消毒设施容量不足、厨房内环境卫生不整洁、防蝇等设施不全、采购食品原料未严格索证等,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卫生监督人员为了11家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了卫生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1000元。
8、游泳场所卫生指导、检查
6月-8月,开展了开业游泳场所的卫生检查,按照规范要求督查了卫生制度与消毒制度执行情况及上岗人员的持健康证情况。对开业的游泳场所进行了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了消毒效果的自测和委托检测体系。
9、化妆品卫生检查
8月28日—31日,对辖区内经营化妆品的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及有化妆品经营专柜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42户次,各类化妆品194件次。检查重点为: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所售化妆品认真履行了进店前的检查和索证职责;销售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及《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规定;是否有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注有适应症等违规标识。检查发现:大多数化妆品经营单位能严格自身治理,把好进货关和销售关,但也有少数单位索证意识淡薄,检查现场无法出示经销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卫生监督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化妆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要求,并对无法出示经销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的经销化妆品进行了网上核查,进一步确认该产品的真实性,共核对各类化妆品27件次,未发现假冒化妆品。
10、职业卫生检查
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卫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专项检查,5月9日区人大视察我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情况,对中银双鹿电池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人大代表对该单位的“用人单位卫生治理台帐”等职业病防治资料表示满足。
11、大型超市手推车、提篮消毒监测
对位于天一广场的乐购超市、位于翠柏路的欧尚超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