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建立漏征漏管户登记簿,对其实行“一户式”动态治理,随时把握其变化情况。对未办证户进行补办登记、换证;对定额偏低的纳税户重新调整核定税额,纳入个体定位定税系统治理;对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大户,积极引导其
按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税源治理部门建立了木材加工行业税预警机制,从申报税负率和收购凭证计提的进项税额占全部进项税额的比例来确定日常监控和纳税评估重点对象。开展整治活动以来,全县共清理漏征漏管户71户,调整税收定额25户,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户。③通过制定《税收稽查案件违法公告书》在办税服务大厅等醒目位置进行案件公告,加大对偷税案件的曝光程度,起到了查处一户、震动一方、规范一片的效果。在税务稽查的震慑和税务部门的积极引导下,有23户纳税人消除了疑虑,补计销售收入236.3万元,补缴增值税19.7万元。有7户私营企业自查发现违规虚开收购凭证31份,自行调账转出进项税额25.8万元。
④促进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使其树立了诚信纳税观念。12户私营企业均承诺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要真实收购、真票真开。补缴了税款的20户从事木材加工经营的个体户均承诺要依法自觉申报缴纳税款。
(二)巧查私营企业账外账成效显著
我局针对8户主要从事木材加工、冶炼、造纸、房地产等行业的私营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补入库税款75.26万元,加收滞纳金9.33万元,罚款37.63万元,制作《涉税案件移送书》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4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确定检查范围。选案人员通过ctais读取申报数据,将那些税负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有着连续两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可能存在申报不实和账外经营的私营企业锁定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是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等涉税举报工作。县局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诺,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即兑现奖金。为畅通信息渠道,县局设立了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公布了举报电话号码。群众举报现巳成为县稽查局查处涉税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
三是摆脱“就账查账”的局限,重视外围调查取证,活查账外税款。针对私营企业账务不健全、取证较为困难的情况,我局要求稽查人员必须摆脱“就账查账”的传统做法,多进行外围调查取证,查处其偷税事实。在查处的8户私营企业中,多数企业的初查情况表明,企业账面销售收入的核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的计提都没有问题,反映的财务信息符合逻辑。这就要求在检查前,检查人员要注重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一定要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就要沿着线索找到切入点,挖出其背后的“文章”。同时,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充实证据,应组成外调小组,从外围入手,全面核实被查企业的“购、产、售”情况。
四是警税联动显威力。在办理涉税案件过程中,税务与公安部门联合作战可以优势互补。公安税侦部门适时参与案件查处,确保涉税违法犯罪证据的全面收集和及时固定。稽查过程中,一旦碰到重大线索而纳税人拒不配合检查的情况,请求公安部门及时介入与协助,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县国税局在充分发挥公安部门驻国税稽查局联络作用的同时,与县公安局、地税局共同制定了《**瑶族自治县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税警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协查办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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