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认定关。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中,对达到标准的,及时予以认定;达不到标准的,政策不变通,不放宽,不予认定。第二步,进一步抓好纳税人专票用量的核实。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用量,县局认真做到专票管理“三个结合”,即:专票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了解纳税人最新纳税信息,掌握其准确用量;专票管理与执行政策检查相结合,掌握纳税人执行政策水平,凡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办理纳税事宜的,一律停止供给专用发票;专票管理与保管措施相结合,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坚决不予使用专用发票。
截止目前,我局共有一般纳税人92户,其中:纳入防伪税控管理65户,未纳入防伪税控管理27户。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7892份,收取工本费5683元。开展发票专项检查,检查370用票户,检查面为77.24%,查出有问题户数18户,并按规定对18户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1.02万元。
六、加强四小票审核管理,确保四小票抵扣质量
为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按照四小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部门及个人职责,遏制和减少了工作中的随意性。1、对总局比对有问题的运输发票、代
开发票,进行认真核实。运输发票抵扣通过比对后未发现有问题;2、农业产品抵扣税款方面,我县涉及农产品抵扣的企业34户,为加强农业产品抵扣税款的管理,一是对企业使用的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建立使用情况跟踪记录,按季对企业使用的收购发票进行全面检查;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收购农业产品日记账”、现金账、银行账、库存商品账、原料明细账、往来账等相关账册,确保所记载的相关内容账账相符、账册相符、账实相符;3、建立农业产品市场收购价格信息库,对企业收购的当期价与上年同期价、上月价、综合价、同期市场价进行分析比对,确定收购价格的增减幅度;4、企业在收购农业产品时,严格按规定使用《云南省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对转让、转借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各联次内容不真实及未使用收购凭证的,不得按所购金额计提进项税额。七、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提高工作效率
为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及时查找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改进并加以规范,按照《昭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财务收支和税收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昭国税函[2008]78号)文件要求,县局及时组织、认真进行布置清理检查,通过检查:1、2008年,我局无缓缴税款、欠税。发生车辆购置税退税0.1732万元,主要是车辆公告期已过无法落户。2、在税款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税,对征收的税款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收支科目和入库级次进行上解入库,对逾期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现象,严格按滞纳金加收制度加收滞纳金,无截留、转引、挤占、挪用税款和混淆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和批准企业减免税、退税、抵税、延期纳税、汇总纳税等问题。3、发票配售等税务行政审批方面,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
本文由: www.gwku.net 免费提供 票限额的批准等都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无违反法律规定越权审批和擅自发售发票的现象。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抵扣方面严格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和抵扣范围进行认证抵扣,对不符合抵扣和不该抵扣的发票拒绝抵扣,无滥用职权抵扣税款现象。完成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升级工作。4、在车购税征收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车辆购置税“一条龙”管理,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均进行“一户式”装档,征收税款严格执行按日存款、五日内划解制度。全年,实现车辆购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