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圆满解决了企业职工迫切要求解决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其余问题还在进一步协调努力争取解决之中。 在开展先教学习活动的基础上,党委还进一步探索党员教育的长效机制,制定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同时,组织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培训工作。开展好党内两个《条例》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适应粮食新形势,转变机关职能。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粮食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我们加快转变机关职能。一是由“小”向“大”转变,逐步跳出部门的“小粮食”,立足于社会“大粮食”,用全新的方式和手段,建立起竞争、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和调控有力、保障供给的粮食应急体系。二是由粗放管理向行业指导转变,指导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机制,用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使国有粮食企业切实发挥出市场主渠道和承担起宏观调控载体的作用,加强行业指导与协调,共同构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三是由行政干预向依法监督转变。充分利用《条例》赋予的权力,发挥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职能,确保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粮食经营台帐,保持一定的粮食库存,保障粮食应急机制的实施。四是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围绕粮食产业化经营,配合农业部门大力推广适销对路的优质稻,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服务,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为企业经营正确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粮食法规、政策宣传。《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职能。今年我们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责。结合《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活动,认真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大横幅、小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制作大、小标语215条、散发宣传资料100份,参加人员50人次,收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到了人手一份以上宣传资料,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20份,保证了具有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够按《条例》及相关法规组织收购。既规范了粮油收购市场秩序,又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 (四)、粮油收购。针对购销市场放开,收购主体增多,国家制定了最低收购价,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既要执行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又要面对市场创造效益等新的局面,给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购销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面对困难,企业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倡导“农民是企业之本,企业是农民之家,竞争是经营之策,双赢是市场之路”的理念,实行责任到人,收购进村,先后组织325个收购小组840人次进村入户收购。在全县粮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走村入户,提高服务质量,确定合理的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在粮食收购市场上充分发挥了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购销企业收购量依然稳定在正常年景收购量的水平上,全县粮食企业收购总量达8885万公斤。 (五)、粮油销售。多方了解市场,搜集市场粮价信息,及时指导企业,在市场对粮食后市难于把握和公路运输反超载、运输成本大幅上升的情况下,粮食干部职工克服贪大求高等涨价,被动适应市场的陈旧观念,本着有利就销、薄利多销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紧盯市场,什么品种好销收什么、什么品种赚钱收什么,积极组织适销品种,扩大销售。 (六)、克服困难,保证军粮供应。去年以来,粮食价格上涨讯猛,军粮站虽然面临采购难、价格高、资金紧的诸多困难,但全站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