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法委、综治办的直接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结合省、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持续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狠抓落实,严格治理,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治理责任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熟悉到位。我局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综治、普法、平安创建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及时调整了社会治安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兼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任副组长兼第二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经常进行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凡机关综合性会议,局领导必讲综治工作,统一熟悉,增强防治观念,要求大家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促进财政工作的根本保证”的理念,努力提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再熟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各类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有关综治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切实加强财政“五五”普法教育和综治专题教育;采取出墙报、贴标语、办公开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安政策法规,使之深入人心,不断增强财政干部职工法制意识、综治工作参与意识和创安达标意识。二、认真制订责任目标并确保督办落实到位。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根据自身实际,以[2004]25号文件制订印发了切实可行的《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各主管局长在分别与各股室负责人、基层所所长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做到与财政主要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奖惩、同时查检督办;各股室根据责任状制订本股室职责,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细化到项,形成了上下联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的责任治理机制。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轻易流于形式,很难收到实效。为此,我们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督办落实。一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各股室每季度汇报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二是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办综治工作落实情况,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良倾向,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规定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并对股室负责人进行严厉处理。三、规范治理,加强“三项建设”(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门卫制度、水电治理制度、车辆治理制度、值班制度、调解治保制度和日常治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治理,确保安全无事故。对机关大院、家属楼大院由门卫担任监督员,全天值班,并坚持车辆进库制度,确保机关、车辆安全无事故,注重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值班巡逻记录。加强纠纷排查调解,化解股室、职工、家庭、邻里之间矛盾。在“春节”、“五一”等重点节假日,做到早安排,早防治,单位现金不库存,票据集中治理,确保不断岗、不缺人。(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流动和暂住人员治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局机关家属楼居住人员进行走访,随时把握了解变化情况;二是加强财会人员治理,严格执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坚持“四统一”,即:统一帐户,统一核算,统一审批,统一采购,确保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三是加强对职工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熟悉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危害性,从思想上筑牢防线,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