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当庭认证、当庭宣判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庭审真正成为了审判的中心环节;逐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实行民商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强化当事人的举证义务和举证期限,规范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范围,提高了诉讼效率;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职责,充分发挥审判组织的作用;改革和规范裁判文书,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法官庭审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树立了司法文明形象。
——推进审判机制创新。2000年底全州法院全面完成了立审、审执和审监“三个分立”,形成了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实行书记员的集中治理,为书记员单独序列的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单设调查机构或指定由专人负责法院调取证据工作,改变了过去审理和调查不分造成的先入为主;经济审判工作基本并入民事审判庭,初步形成大民事审判格局。中级法院于2000年在内设机构调整中合并了刑事审判一庭和二庭,增设了督查室、调查室和书记员治理处;从“即方便群众诉讼,又方便法院审判”原则出发,按照规模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经充分调研,全州人民法庭由原二十四个,撤并为九个。2001年全州两级法院成立执行工作局,建立了执行工作新机制。两级法院按照中共中心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1]9号)文件规定,认真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了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截止去年底各基层院机构改革及人员分流工作已全部完成。
——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两级法院严格选任条件和程序,从有审判资格的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中选任了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法官,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规定除经选任取得资格外,其他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为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奠定了基础。对选任法官,制定严格的治理考核办法,明确责权利,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实行选任后,直接行使审判权的法官比选任前减少了二分之一。部分法院结合选任工作,进一步完善法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对法院中层领导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对其它非审判岗位,实行双向选择,进一步调动了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优化了法官队伍结构,为法院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气和活力。
——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实行审判工作中具有辅助性的程序治理活动与案件实体裁判活动相分离。全面推行了审判流程治理制度,从立案到审理终结,各个环节上都制定了严格的流程要求,有效防止了超审限和办案的随意性。确定选任法官独立作出裁判意见后,在职权内签发法律文书,改变过去层层审批的行政治理模式。在执行工作内部治理中,逐步推行了执行命令权、实施权和监督权的“三权分离”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了执行权分工行使的运作形式,执行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五年来,全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心6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22号文件精神,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坚持不懈地抓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是队伍建设的中心环节。五年来,全州法院相继开展了“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工作,同时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学习教育;开展了“树法院新风年”、“争创人民满足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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