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庭的窗口作用,未发生因接待不周等问题而引起矛盾激化和信访案件。同时,按照“有诉必理、有错必纠”的原则开展了审判监督工作。共受理当事人申诉、指令再审案件2件,结件2件。
4、加大力度强执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院采取狠抓源头、筑牢根基、加大力度等执行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共受理执行案件396件,执结286件,结案率达72%,执行标的额达到7611万元。主要采取了以下强效措施: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高效执行。明确提出了“既要执行,更要高效执行”的目标,坚持“任务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采取“定案件、定期限、定人员、定任务”的方法,不断强化执行干警和执行局领导的责任意识。今年以来,新收案件在三个月内即执结的达到了74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26%。其中对于申请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及拖欠民工工资等事关“弱势群体”的案件,三个月内执结率达到了70%以上。二是加大对拒执人员的惩处力度。我院坚持用足用好法律,通过强制措施的运用和刑事审判职能的发挥,为执行工作“撑腰”、“作主”。今年以来,我院已对拒不执行及妨害执行公务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19人次,罚款 9人次。另外,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其他强制措施26次。通过上述强制措施的采取,共执结案件109件,部分执行51件,标的额达到2981万余元。执行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使我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正在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5、依法治市供服务。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审结行政案件3件。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监督权,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又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改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促进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围绕环保案件等市委中心工作,受理审查非诉执行案件58件,强化了服务职能。
二、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保障合法权益
坚持民生为重,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具体举措,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1、注重保障诉讼权利。贯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扩大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对象范围,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72件次,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31.2 万元。加强诉讼指引,告知诉讼常识,提示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2、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更加注重调解,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加强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完善工作规程。着力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注重引导农村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参与调解工作。全市法院初步形成贯穿诉讼活动全过程、社会多方支持参与、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调解模式。我院的调解经验在2009年11月28日在省院举行的“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作了经验介绍,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通过调解、撤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2520件,调解撤诉率达72%,同比提高3 个百分点。
3、加强息诉息访工作。开展“判前辩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活动,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阶段,及时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促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息诉息访。认真落实省法院提出的“三项硬要求”, 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成立大接访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大接访工作方案,确保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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