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会和院庭长对司法活动的管理监督、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干警的纪律监督,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树形象。
(二) 必须紧紧围绕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牢牢把握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等问题,研究采取稳妥慎重的处理办法,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发展、依法规范经济秩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
牢牢把握县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更好地为“三农”工作服务。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及时、主动、有效地为“三农”工作做好司法服务。依法处理好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案件,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考虑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现状,以农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案件,特别是要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农民群众的优势,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确保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更好地以司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处理好各类刑事案件,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有条件的案件,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尽可能地多做一些辨法析理等工作,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目标。特别是对在经济宏观调控措施下发生的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要更加注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同时,要按照“调判结合”的要求和依法自愿公正的原则,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判。进一步发挥司法手段在维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审判执行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各方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三) 必须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要着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积极稳妥处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案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组织好、开展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努力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注意做好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群体和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要着力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要对多年来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便民利民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假日立案、巡回立案、预约办案、休息日办案等方式,不断完善诉讼咨询、诉讼导引等做法,不断完善判前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