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档案法制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依法治档作为建设、治理档案事业的战略目标已经确立,档案事业治理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但是还应当看到,目前档案法制建设的现状,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严格实施”的要求相比,在有些方面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档案法制建设与档案事业发展还存在着—定的距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档案法制建设,必须从档案立法、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普法方面大力加强。
一、档案法制概念的界定
所谓档案法制,通常指国家关于治理档案事务的法律和制度。它是国家机关为实现依法治档,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而进行的档案立法、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普法的有机体系。
应当说,档案法制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概念。它既指依法设置的档案机构、职责、权限等静态的法律制度,又指档案立法、档案行政执法、档案普法等动态的法律活动。从国家治理档案事务方面看,档案法制是档案部门职权的制度化、法律化,全部的档案工作都要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从档案法制主要环节方面看,档案法制包括档案立法、档案行政执法、档案普法等内容。
还应看到,档案法制与档案法治有着不同的涵义。尽管学界对档案法制与档案法治的概念熟悉还存在着某些分歧,但对档案法制与档案法治密切关系的熟悉却是一致的。可以说,档案法制与档案法治是档案法律存在的不同状态,在档案法制状态下,档案法律制度虽然存在和施行,但仅被作为一种控制社会档案事务的手段。在档案法治状态下,档案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性,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档案法律办事。
从我国档案法制的历史来考察,20世纪80年代随着《档案法》的制定,开始提出健全档案法制的目标。1996年国家确定“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依法治档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日益成为共识。实践充分证实:档案法治直接促进档案法制的完善和发展,是档案法制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档案法治以档案法制为基础和前提条件,档案法治付诸实施,要靠档案法制的健全来实现;只有坚持档案法治,才能加强档案法制;也只有通过加强具体的档案法制活动,依法治档的战略目标才能够最终得以实现。
二、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途径
综观现状,现阶段的档案法制建设主要应从三个方面予以加强:
1、加强档案立法工作,提高档案立法质量,健全完善档案法规体系,确保档案事业治理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加强档案立法工作,提高档案立法质量,是健全完善档案法规体系的根本保障。档案立法如何,从—定程度上标志着国家立法的整体水平。近年来我国档案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个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已经建立,有法可依局面基本形成。但档案立法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某些方面的档案立法滞后于国家改革、发展的需要,不少经济建设领域的档案法规没有制定出台,新载体电子档案的法规需要制定,档案分级、档案鉴定、档案赔偿、档案出境等方面也需规范。非凡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新的档案关系和新的档案治理主体的出现,需要档案法规来确认和规范。就目前已经制定的档案法规而言,有些还不够完善,如规定得或过于原则,或弹性过大,难以操作。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是要加强档案立法工作,提高档案立法质量,推进档案立法创新。既要尽快制定新领域和新载体电子档案的立法,又要及时对已有的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档案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使档案事业改革发展具有基本的法律保障。
2、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