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进行口头或书面的反映。如无群众反映,则可经所在党委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表决;如有群众反映,则由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理。推行公示制后,三年内共有23名同志受到了处置,其中8名同志被暂缓发展,15名同志被延长预备期。
3、《发展党员工作失察、失实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分别对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干事、分管副书记和党委书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具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并规定入党申请人在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被接受为预备党员期间,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对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壮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着源头不足的问题,同时也面临着农村流动党员增多不好管理的问题。
2、个别村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有连续几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造成农牧区党员趋于老化,村党支部后备力量贫乏;
3、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刚刚起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有些滞后。
四、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领导抓提高。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滞后的问题,在新世纪新阶段一方面必须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从而为企业发展党员创造良好的条件。借助个体私协党组织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党委(工委)管理,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是建立制度保“源头”。为切实解决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偏少和村党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一方面在条件成熟的村党组织,试行《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度》,即:由村党组织组织本村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推荐先进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制度,拓宽发展党员工作面;另一方面,结合农牧民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开展,实行“一带二”的培养措施,确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三建立并实施“农牧民党员双向培养制度”,即:把农牧民党员培养成科技示范户,把科技示范户培养成党员。增强农牧民党员“双带”能力。
三是强化措施攻难关。针对少数村多年未做发展党员工作的问题,应采取有力措施,规定凡是两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都列入县发展党员重点管理单位,要求乡镇党委书记直接包挂,一年之内改变面貌;对班子软弱涣散,问题较多,无力抓发展党员工作村支部,采取先进行整顿,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办法,改变落后面貌;对短时间内无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则选派机关党员干部下村任职;对在发展党员中搞“关门主义”,压制人才的村支部书记,经多次教育仍坚持不改的,要果断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