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做好流动人口中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关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构建和谐昆明、平安昆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委组织部十八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按照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在尊重流动党员意愿的前提下,采取社区管理、单位管理、行业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各级党组织服务流动党员的责任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章立制,落实责任,构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机制。
1、建立流动党员外出申报登记制度。
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主动向党支部申报,填写《外出流动党员申报登记卡》。 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来)流动党员登记簿》,详细记录其基本情况、流动原因、流动去向、联系方式、流动时间等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和动态登记相结合,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2、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对象主要是指党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或户籍相分离的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在流动期间证明其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重要证件。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缴纳党费。流入地党组织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接收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并收取党费。流动党员因外出务工、经商、居住等原因,暂时无法转移正式党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应及时为流动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年由发证党支部审核一次,发证党支部无法审核的应责成流动党员说明情况,并委托流动党员流入地的党组织进行审核。流动党员一年内无故不送交审核《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审核不合格的,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3、建立流动党员流入登记管理制度。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基层派出所为依托,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管理手续时,及时记录流动人员的“政治面貌”情况,定期将流动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登记情况通报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公安派出所通报的辖区内流入党员情况,及时联系核实流入人员的流动党员身份,并在征求流入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将流入党员及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