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肉类、禽蛋等副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内部明电[2009]21号)和《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9]2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局扎实开展肉类、禽蛋等副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密切联系配合市商务局屠宰办、畜牧水产和公安部门,把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我市猪肉市场繁荣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吃心肉”,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一、加强对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负责本市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在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中,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场合同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公平交易消保科负责消费者的打假维权以及相关的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处,企业个体科负责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核。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查检查到位、协调配合到位,加强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一)对生猪购销、进场屠宰、肉品上市销售的市场进行监管,在屠宰企业、生猪批发商、生猪养殖企业及经营户、肉品零售商之间,逐步建立和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猪肉市场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落实肉品市场等副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对集中屠宰后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向猪肉零售商查验当次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定点屠宰企业发展,“三证”齐全的方可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销售“私宰肉”、注水肉和病死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辖区工商所与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签订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市场和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三、加强市场巡查,全力监管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
加强与经贸、农业、畜牧、卫生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我局与经贸、农业、畜牧、卫生和公安等部门抽调20名工作人员,共同组建成立了贺州市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下设两个中队,每天凌晨2时至18时,分4班,重点对屠宰场点、农贸市场肉品零售摊点和城乡结合部违法交易肉品场点,以检疫为核心,未经检疫合格的肉类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无证照、流动经营摊点一律依法取缔,坚决依法查处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品违法经营行为,严防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流入市场。坚持索证索票查验,强化重大动物疫情的市场防控工作,坚决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等市场违法经营。仅八步区,截止5月31日止,执法组共查扣病死猪肉3000多公斤,注水牛肉12头(约3600公斤),私宰猪20头(约1000公斤),对查获不能再上市的猪、牛肉全部做无害化处理。
四、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09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477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0302户,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种类市场156户,取缔无照经营48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10件,罚没款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