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销售点利用瓶对瓶倒气现象严重,缺斤少两,坑害消费者,也存在严重的消防事故隐患。
4、燃气器具销售市场混乱,许多正在销售的燃气器具没有列入《侯马市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好坏不定,鱼目混珠,多属于不合格燃气器具,用户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
5、燃气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严重,有的从业人员不懂操作规程,不懂液化气的生产、销售安全知识,存在生产安全隐患。
6、液化气充装站、销售部违规存放钢瓶的现象比较普遍。
7、热燃气管理人力不足,管理经费没有来源。热燃气使用范围广,分布于全市各个角落,安全隐患彻底排除十分困难。
8、新港至东站的公交车人货混装严重,安全隐患显而易见。
四、2008年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燃气安全管理
1、所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要制定计划,明确时间,务达实效,特别是要确保“两节”期间液化气供应正常,安全可靠。自查及整改进展情况元月15日前报市热燃气管理办公室。
2、市热燃气管理办公室应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尽快建立液化气钢瓶检验站,对在全市流通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真正做到有效监管,使老百姓用上安全瓶、合格瓶、放心瓶。
3、我市现有的2个液化气充装站都要配备符合安全规定的液化气残液密闭回收装置,在充装液化气前要按规定抽取残液,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液化气经销单位要向广大液化气用户广泛宣传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引导用户正确使用及存放液化气。
5、市热燃气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加大上岗培训力度,坚决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自行倒气、钢瓶超期使用等严重违规活动。春节前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