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我局一直从实践三个代表高度将食品卫生工作作为卫生监督的重点来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浙江省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食品安全委员会“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卫生机构,明确局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有专职食品卫生监督队伍。下发了海卫(2008)1号《2008年春节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预案》;海卫(2008)2号《关于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卫生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年初,下发海卫(2008)24号《xx市2008年度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及考核评分标准》,制定各项食品卫生工作任务下发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各院(所)长会议,部署各项工作,并将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列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年终考核评估内容;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还下发了海卫(2008)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并细化了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岗位工作责任制及监督员工作制度等,明确监督员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措施,奠定了食品卫生监管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知识水平。
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卫生法》法律知识和食品卫生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及公众的食品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们从宣传教育入手,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对新申请开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同时采用多种方法及不同形式对已开业单位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复训。一年来共培(复)训食品从业人员16000余人次。
2、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周和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之际,在市区和乡镇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受理群众咨询投诉350人次,分发食品卫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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