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十一)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工作的需要。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派出机关每年至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接受培训一次。要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增强他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念,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一心为民的精神,努力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支持他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十二)关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积极把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培养发展成为党员。加大从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五、积极完善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
十三)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全面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推广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带动和促进社区居民民主健康发展。
十四)坚持和发展社区民主选举制度。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由居民推选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十五)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民主管理实践,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十六)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按照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服务设施效益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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