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兼顾县、乡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年底,基本建成县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的互动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乡镇要整合现有力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或明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发挥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全面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发生频率和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根据我市干旱和暴洪灾害频发的实际,县、乡两级政府都要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县、乡抗旱防汛队伍,村委会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抗旱防汛队伍。县、乡、村各级抗旱防汛队伍要在当地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特别是重点流域和库区的县、乡、村抗旱防汛队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并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积极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合理储备抗旱防汛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市、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抗旱防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