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教育培训,把工作成效与工作报酬挂钩,切实做到管理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着力提高专职队伍整体素质和治安防范工作能力。在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志愿者和义务联防组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专职群防群治队伍的数量,原则上一般乡镇政府所在地应组建10人以上联防队伍,重点乡镇政府所在地应组建20人以上联防队伍,人员由乡镇自行调剂或聘用。
3.大力加强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妥善处理农村在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严防民间矛盾纠纷引发不稳定事件或严重治安问题,降低“民转刑”案件和农村命案。特别要把乡镇建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第一道防线,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进一步拓宽农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防止问题积累激化;完善乡镇民事调解中心及村、社民事调解小组,健全基层民调组织网络,规范乡镇内部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办理的具体办法;建设高素质的民事调解员队伍,经司法行政部门培训持证上岗;逐步推行民调工作经费筹措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巩固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4.推进乡镇综治中心建设。按照“主体不变、分工负责、联合运作、方便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成立由乡镇综治办牵头,集司法所、信访办、治安联防队、流动人口管理办、警务室等为一体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通过建立中心,有效整合综治、法庭、司法、公安、武装、民调、联防等各种基层综治力量,构筑乡镇群防群治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指挥灵敏、协调有力的“联防、联调、联治、联勤、联创”工作机制,强化社会面管理。综治工作中心要建立“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和力量集中调配,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综治中心集中办公场所。要把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成为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成为开展综合治理、组织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的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5.努力构建三级联防机制。初级联防即“户户联防”,在相邻的店铺或农户之间开展联防;二级联防为中级联防,由责任区民警分头负责,广泛开展村与村、厂矿与村、学校与村的联防机制;三级联防为周边联防,与毗邻的县乡等周边地区开展广泛而有针对性的治安联防协作机制,达到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共同防控的目标。通过建立三级联防,使派出所对社会面的防控能力大大增强。
(七)构建重点人员及危险人员防控网
建立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重点及危险人员管理体系。
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城市人口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切实把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归正人员、吸毒人员、违法青少年纳入管理范围。把重点人口作为管理控制着力点,建立和完善影响社会治安的高危人群为重点的实有人口管理防控系统。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各县区要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乡镇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村)、单位建立流动人口登记站。根据当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际,以流动人口登记发证数为基数,按2000:1的比例配备一批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管理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派出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抓好暂住登记、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两个重要环节,严格落实申领暂住证和通报协查等管理制度,严防失控、失管。对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及在特殊岗位或重点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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