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对新建立的地方和民间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公司三年免征营业税(或先征后退)。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发展融资租赁公司。
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凡能取消收费的一律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低限收取,企业凭收费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统一收款窗口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或坐收坐支。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按计划对企业实施检查监督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民营企业的收费必须凭收费许可证、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文件及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方可向企业收费。凡未具备以上“一证、一文、一票”均属乱收费行为。对企业的罚款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否则,企业有权拒缴或投诉。
十、扎实推进商标战略
不断加大商标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一所一标”活动,积极引导我市中小企业申注商标,树立品牌经营意识,不断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大商标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持有商标的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充分整合全市现有网络资源,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经营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网络服务。
十二、组织策划好招商活动
1.每年策划一次大型招商活动,进一步对外宣传东方,让企业了解东方的发展方向、城市定位、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及产业政策,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策划一批旅游招商项目,加大对工业项目、农业项目的招商。重点加大力度对东方边贸城和滨海北片区的宣传,争取更多的企业进驻东方。
2.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东盟博览会”、“珠洽会”、“广交会”等大型商贸会展活动,扩大招商引资和合作成果,引导企业走出去寻求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各种展会平台,扩大产品销售渠道。
十三、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1.成立发展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一名市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
2.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履行联席会议职能,统筹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创建政府与中小企业的“绿色通道”。在市总商会设立“绿色通道”热线电话,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由市总商会汇总反馈给市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强化舆论宣传。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就业安置等方面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要定期召开评选表彰大会,对做出积极贡献的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