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二届委委员和候补委员总名额拟定为40名(与第十一届持平)。市委委员拟设33名,提名候选人37名;候补委员拟设7名,提名候选人8名(含落选的委员候选人4名)。市纪委委员拟设23名,提名候选人26名。
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原则是,除市委常委人选外,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定为人选。其他人选主要从乡镇党委书记和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群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中产生。外驻企业和垂直双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以有个别人选。少数民族和妇女要有一定比例。市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原则是,除市纪委常委人选外,主要在乡镇纪委书记和执纪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中产生。其中少数民族和妇女也要有一定比例。
(二)我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拟定为25名。其中:除正副主任5名外,配专职委员13名,兼职委员7名。在提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中,既要有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民主法制观念的领导干部,也要有熟悉经济、法律、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和妇女干部。同时,在年龄上要形成梯次结构,要有一定数量能连任满两届的年富力强的委员。
(三)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委的名额拟定为29名。其中:正副主席5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所占的的比例不少于65%。
四、新一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班子职数、任职和提名年龄及任期规定等要求
按照“明确方向、合理设置、统一规范、保持稳定”的要求,在班子职数、任职和提名年龄及任期规定等方面进行明确,巩固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成果。
(一)领导班子职数。
1.市委领导班子职数。我市第十二届市委设常委10名,提名候选人11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市政府市长,1名专职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由市委常委兼任。
2.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职数。我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总工会主席。
3.市政府领导班子职数。市人民政府设市长1名,副市长6名。其中,1名副市长由市委常委兼任。
4.市政协领导班子职数。政协第九届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其中,1名政协副主席兼任市委统战部长,同时任政协党组副书记。
5.市纪委领导班子职数。市纪委设常委7名,提名候选人8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二)任职年龄界限、提名界限和职务任期。
年龄的确定,以本人在年月日的实足年龄为依据。
1.任职年龄界限。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的任职年龄界限为60岁。
2.提名年龄界限。市新一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纪委副书记,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
我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继续提名或从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交流到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的应不满57岁。新提拔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
3.职务任期。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按照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执行。
(三)有关配备要求。
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市政府市长由黎族干部担任,政府班子要配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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