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程序“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兼任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应由村党支部一名负责同志兼任。到2010年全区80%的村要实现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每年采取“末位排队”和“集体会诊”的办法,区别情况,找准症结,以建强班子为重点,由乡镇党委对后进村级组织及时整顿。对暂时没有村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以及党建基础工作薄弱、经济发展缓慢、维护稳定任务重的村,要通过从机关及其它村选派优秀干部到该村任职。
3、改善和优化村级领导班子结构。采取从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等办法,使每个村级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按照1:2的比例要求,坚持择优选拔与培养使用并重,从返乡大中专毕业生、优秀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致富能手和民兵骨干中挑选一批优秀青年,采取县、市委党校集中培训、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办班培训、在村里安排适当岗位锻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抓紧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4、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从2009年起,将乡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转移到村级,3年内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补贴到村”的规定,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村干部基本报酬最低不得低于本地上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认真落实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村干部报酬和农村“三老”人员补贴按月发放制度,加大村干部“三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行力度,逐步提高村干部和“三老”人员生活待遇。各县、市要从财政和乡村集体收入等方面,进一步增加“三老”人员生活补贴配套资金,确保“三老”人员年均最低生活补贴在1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可按照“县财政能够承受、村集体可以负担、个人缴得起”的原则,扎实稳妥地进行村干部和农民党员养老保险试点。到2010年覆盖面要达到全区10%的行政村。实行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做好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经常性考察。建立和落实村干部报酬与工作业绩考核结合、“三老”人员街遇与日常表现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部分的10%作为村干部奖励。
5、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工作。注重从政治上坚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中有威信、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以此形成良好导向。积极争取自治区人事、财政等部门按照规定确认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和相关待遇。
三、加强村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1、紧紧围绕加强能力建设搞好村干部培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八荣八耻”、科学发展观、市场经济知识、马克思主义“五观”、党的农村政策和法律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大规模培训村干部,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切实解决好部分党员“双重信仰&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