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意见
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销经纪人、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创新信息服务模式,探索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大力推广电脑、广播、电话、信息接收机与科技服务相结合的信息服务模式,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和网络提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全方位地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的信息需求。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数字乡村”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工程措施来抓,将其列入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将“数字乡村”网站纳入政府网站平台进行建设和管理,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规定完成时限,强化检查督促。县政府已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发改委、教育、科技、民宗、民政、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经贸、卫生、广电、统计、工商、扶贫、电信、邮政、移动、联通、气象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抓好全县“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好协调工作,研究落实措施,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十三)落实部门责任。
建立和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由县农业局为主负责实施,其他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并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发改委负责将“数字乡村”工程纳入重大投资计划并审定相关投资项目;财政部门
(十四)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投融资机制,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农村信息化建设县内所需配套资金,将“数字乡村”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工程运行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农经费预算,对“数字乡村”建设工程的信息资源采集、硬件更新配置、软件
建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