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我县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以信息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意见》(楚政办发[2009]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一)我县农业农村信息化现状。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县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带动下,我县农业农村信息化有了较大发展,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县有已开办的农业信息网站2个,卫星电视信号覆盖率97.6%,农业人口有线电视覆盖率25%,自然村有线电话覆盖率70%,自然村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率90%,暂无接入互联网的自然村。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全县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还相对滞后,网络体系不健全、信息化基础设施落后、实际应用范围不大,涉农信息资源分散,信息队伍建设也很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面对我县交通较为闭塞、信息化发展严重滞后、干部群众信息互动不够等实际状况,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二)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新农村建设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有利于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基层最基本的情况,为制定政策、实施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领导和规范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抓好协调服务,切实把“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强化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完善农业和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提高信息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努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牵头、市场运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安全可靠&r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