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主要干部养老保险办法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可通过多种办法,为其他在职村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扩大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3、解决农村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老干部的生活补助问题。健全和完善农村困难党员老党员帮扶机制,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充实帮扶基金,加大帮扶力度。根据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成果共享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逐年提高对从村主要干部岗位上退下来的无养老保险的老同志的生活补助标准;同时,市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
六、关心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1、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市级部门在制定涉及基层工作的政策前,要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的意见。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性深入基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常与基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建立健全市委领导谈心谈话制度,市委领导按分工每年至少与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谈心一次;坚持并完善部长访谈制度,市委组织部领导每两年至少与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谈心一次;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要按照分工每年至少与一般干部和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并逐步形成制度。
2、完善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乡镇机关科级非领导职数按乡镇行政编制的10%确定。根据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县(市、区)和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奖[1996]109号)中规定的五种情况下被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的,不受规定的比例限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在职级待遇上要给予一定的倾斜,凡参加工作满30年(或满25年并在乡镇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编在职乡镇副主任
科员,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可确定为主任科员,并不受规定的比例限制。3、关心基层干部的生活。要深入了解关心乡镇(街道)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基层干部家庭,要给予具体帮扶。要关心基层干部的健康,每两年安排乡镇(街道)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每两年安排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具体指导。要支持基层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及时帮助基层干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负担,各市级部门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针对基层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精减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实实在在为基层干部减负,让他们集中精力为群众办实事。5、弘扬正气,形成全社会关爱基层干部的良好氛围。全市广大新闻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要深入基层采访写作,创作出更多弘扬主旋律,讴歌基层干部的好作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组织宣讲团、事迹巡回报告团等多种方式,弘扬基层干部先进典型的时代精神和高尚情操,大力宣传基层干部艰苦创业、一心为民、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营造关爱基层干部的舆论氛围。
七、切实把关心爱护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